加拿大移民法规定的不可入境原因(Inadmissibility)

加拿大移民法(IRPA)规定以下九类不可入境的原因。这些是被拒签的主要原因。

  • 第34条:对国家安全有威胁
  • 第35条:有过侵犯人权和国际法的记录
  • 第36条:有严重和一般刑事犯罪的记录
  • 第37条:曾经或现在参加过犯罪组织
  • 第38条:因健康原因,
  • 第39条:因经济,财政原因
  • 第40条:因不真实,或提供误导信息
  • 第41条:因没有遵守移民法及其规定
  • 第42条:因直系亲属不可以入境而导致其不可入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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